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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穗民[2007]237号)要求,定于11月12日至12月12日在全区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主题和目的
本次捐助活动以“送温暖、献爱心”为主题,募集的资金和物品用于对口帮扶广西百色市、我省梅州市和从化市、增城市贫困山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二、活动的范围和要求
本次捐助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发动全区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干部职工和社区居民群众参加。捐助活动坚持以自愿为原则,量力而行,不下指标,不搞摊派。提倡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每人自愿捐款20元;社区居民每人自愿捐款5至10元。捐助物品为家庭闲置的干净卫生的棉被、毛毯、衣裤以及可用的家电等。捐助物品的包装以纤维袋为主,要捆紧扎实,以防散包,并在包装袋外注明捐助物品的名称、件数,以便于登记和发放。
三、活动时间和接收款物地点
捐助活动从11月12日开始,至12月12日结束。其中, 11月12日至11月19日为动员准备阶段,11月20日至12月12日为接收捐赠阶段。接收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周六、日休息)。由各单位收集后统一将捐赠物品送到我区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青年路300号第一小学对面,联系电话:82112154)。捐款者可将捐款送到建设银行开发区支行,收款单位:广州市萝岗区慈善会,帐号:44001471001053002321,并持银行送款单到管委会大楼404室财务岗开具收据;也可以将捐款直接交区民政局(管委会大楼东座404室),联系人:林海虹、联系电话:82112158。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积极捐赠。区民政局将在区政府网站及管委会大楼二楼食堂宣传栏公布捐赠情况。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